就算學生事後傳訊道歉是「亂說」,法院也不認為老師可以求償學生跟家長。(圖:shutterstock/達志)
學生事後都傳訊道歉,還親口寫下「你沒有性騷擾我們」、「是我自己亂說的」,老師原以為終於等到洗刷清白的關鍵證據,沒想到上了法庭,這些訊息仍救不了他的飯碗與名聲!嘉義縣一名國小約聘教師遭學生申訴性騷擾,丟掉教職並被禁聘1年,他怒控學生是因不想參加英語演講比賽才挾怨報復,向學生及家長求償60萬元,但嘉義地院認為,道歉不等於承認當初捏造,判老師敗訴。
判決指出,張姓教師原在嘉義縣一所國小任教,有學生阿國(化名)於2024年10月提出性騷擾申訴。校方啟動性平調查後,認定部分指控成立,決議中止聘約、1年內不得再擔任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另要求他自費接受至少6小時心理諮商及8小時性平課程。
張師主張,阿國不滿被要求參加英語演講比賽,因準備意願不高而心生怨恨,甚至曾轉述他對其他男學生說過涉及生殖器發育的不當言語,但後續跟相關學生求證後並未證實。更讓張師認定遭到誣陷的是,事隔約1年,阿國主動傳訊道歉,明白表示「當時你沒有性騷擾我們」、「是我自己亂說的」。
張師表示,此事件害他失去工作、名譽受損,還出現惡夢、失眠及害怕兒童靠近等反應,因此向阿國及其父親請求1年薪資損失50萬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共計60萬元。
不過法院檢視性平調查報告後認為,調查小組並非只聽阿國單方面說法,而是訪談多名學生,並綜合相關人證、物證。報告認定,張師曾對阿國摸頭、雙手搭肩、摟住肩膀及從側面環抱,也曾摸另外2名男學生的頭部、肩膀,因這些舉動不受學生歡迎,部分也被認定構成性騷擾。
至於張師經常稱阿國為「寶貝」、替另一名學生寫畢業卡片,以及被控對其他學生性騷擾等部分,調查則認定不成立,顯示性平會並非照單全收學生的所有指控。
法院指出,學生事後道歉,也可能是知道老師因此遭停聘、禁聘,發現後果遠比原先想像嚴重,出於愧疚才改口,無法直接證明當初是故意編造。況且校園申訴是法律保障的救濟管道,除非能證明申訴人明知不實仍刻意捏造,否則不能只因部分內容未成立,就反過來要求學生賠償。因此法官最後駁回張師60萬求償訴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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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362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