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曾為母親改姓!照顧父親到最後一刻 她一句遺願打動法官

曾為母親改姓!照顧父親到最後一刻,她一句遺願打動法官,裁准恢復父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成年後為了尊重母親意願,將原本的父姓改從母姓,多年後因始終認同父系家族,也希望完成已故父親生前「認祖歸宗」的心願,因此,再度向法院聲請改回父姓。法院審酌,她長年照顧父親至人生最後一程,並獲母親支持,加上姓氏涉及人格權與自我認同,因此,裁准恢復父姓。

判決指出,女子小雯(化名)自幼經生父認領後,一直隨父姓生活,並與父系家族共同成長。成年後,她於2014年基於尊重母親想法,依法辦理改從母姓。然而多年來,她始終認為自己是父系家族的一員,內心未曾改變。

小雯向法院表示,父親生前一直希望她能回歸父姓、延續家族血脈,即使父親已經過世,父系宗族仍將她列入族譜,她對父系家族也始終保有深厚情感,希望藉由恢復父姓,完成父親遺願,也讓自己的身分認同更加完整。

她並提出戶籍資料、母親簽署的同意書、族譜影本,以及父親死亡證明、醫療手術同意書、塔位契約及後事處理等文件,證明父親晚年均由她照顧,身後事也由她一手打理,足見父女間關係緊密,對父系家族具有高度歸屬感。

法院審理指出,《民法》第1059條雖規定子女成年後原則上僅得變更姓氏一次,但若符合法定特殊情形,例如父母離婚、死亡、生死不明或其他符合子女利益的情況,仍可向法院聲請,由法院審酌是否准許。

法官也引用最高法院114年度裁定意旨指出,姓氏不只是家族的象徵,更涉及人格發展、自我認同及姓名權,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成年子女若因人格認同或家庭因素,有正當理由希望變更姓氏,只要符合《民法》第1059條規定,法院仍可依法准許,不應因已成年而受到差別待遇。

法院認為,小雯當年改從母姓,主要是出於尊重母親意願,而非否定與父系家族的連結;如今父親已離世,她希望恢復父姓,既是延續父親生前心願,也有助於人格安定與自我認同,且母親亦出具同意書表示支持,足見家庭成員間並無爭議。

此外,法院也考量,小雯多年來陪伴父親接受治療、照料生活起居,並親自處理後事,相關事證足以證明她與父親及父系家族具有深厚情感聯繫,恢復父姓確實符合她的最佳利益。綜合各項證據及法律規定,法院認定,小雯符合《民法》第1059條所定由法院宣告變更姓氏的要件,因此,裁定准許其由母姓改回父姓。

2026/07/13 13: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120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