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麻豆虐童案主嫌鄭姓保母,僅承認部分犯行,甩鍋推責給張姓保母,提羈押抗告被台南高分院打臉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台南市麻豆區鄭姓、張姓保母涉嫌對5名嬰幼兒施虐,其中1名男嬰已達重傷害程度,2人被依虐童重傷害等罪起訴後,法官裁定羈押。鄭姓保母不服提起抗告,拿出一份醫學期刊中的虐童傷害報告,指她最後涉虐童日期與男嬰發病差11天,將虐童責任推卸給張姓保母,被台南高分院打臉她的辯詞待審理時認定,她涉重罪、有串證及逃亡之虞,駁回她的抗告續羈押。不得再抗告。
鄭姓婦人雇用張姓婦人,從事居家托育幼童,2人從民國114年3月到11月底,對受托育5名幼童長期施虐。她還交代張婦「如果幼童不乖,可以毆打」2人動輒對幼童任意毆打、推去撞牆、摔到地墊滑行,讓幼童後腦、背部撞擊地墊,或是直接腳踹肚子、腿部,造成幼童身上到處紅腫、瘀青等。
2人虐童行為造成1名11月大男嬰腦部出血水腫、視力及聽力受損等重傷害,今年4月2日經偵查後,檢方向法院聲押2人獲准,5月8日起訴移審,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鄭女僅坦承部分犯行,張女則全部認罪。
鄭女不服羈押提起抗告,拿出一份醫學期刊報告聲稱,「幼童當遭受外力撞擊後,起初行為表現正常,後續才產生創傷性腦損傷等症狀是不可能的。」鄭女強調,她最後虐童的時間是去年11月24日,距離該名重傷害幼童發病的12月5日相差11天,依據該醫學研究結論,兩者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起訴僅能證明她有不當行為,幼童受重傷害應為張女114年12月5日拋、摔幼童所致。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女的抗告理由均不成立。因為她曾指示張女在案發時,刪除案發地點的監視器錄影紀錄,兩人對話紀錄、手機APP等,有事實足認她與張女有勾串及湮滅證據行為;她提出醫學期刊報告辯解,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再加以判斷,無從以她否認犯行的辯解,即認定她犯罪嫌疑並非重大。
駁回理由指出,張女坦承全部犯行,鄭女僅部分承認,兩人參與程度為何,待國民法官專庭當庭進行證據調查,判斷2人的犯罪事實。若未拘束鄭女的人身自由,她確有可能與共犯、證人勾串、湮滅證據,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駁回其抗告續羈押。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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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16:1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200203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