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50萬元貸款才核准,秒辦離婚火速送房給前妻,法官依法撤銷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國向融資公司貸款150萬元後,不久即停止繳款,積欠本金逾127萬元,卻火速將名下房屋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給妻子阿芳(均化名)。債權人發現後提起撤銷贈與訴訟,阿芳則辯稱房屋其實是母親出資購買,只是多年來借名登記在丈夫名下,過戶只是「物歸原主」,並非脫產。
判決書指出,阿國於2022年9月向融資公司貸款150萬元購車,雙方約定分72期攤還,自同年10月開始繳款。不料,貸款核撥後不久,阿國即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截至起訴時仍積欠本金127萬2900元及利息、違約費用。
融資公司調查財產時發現,阿國原本名下仍有一處房地產,卻在2022年10月,以「配偶贈與」為由移轉給妻子阿芳,並完成所有權登記。待公司取得執行名義後,阿國名下已幾乎沒有可供強制執行財產,因此,主張該移轉行為屬惡意脫產,依法請求撤銷贈與及塗銷登記。
阿芳則強調,房屋實際上一直都是母親所有,當年母親因赴國外居留,且她自己當時因創業失敗負債,才暫時借名登記在丈夫阿國名下。直到雙方離婚,母親才要求返還房屋,因此移轉只是返還真正所有權,並非贈與,更不是為了逃避債務。
此外,她也表示,丈夫阿國生前四處借貸,自己對該筆貸款毫不知情;離婚時子女均由她扶養,她也沒有要求阿國支付扶養費,因此,房屋過戶應屬雙方離婚財產安排,並非無償贈與。
不過,法官逐一檢視相關證據後,並未採信借名登記的說法。法院指出,離婚協議書白紙黑字記載,「男方名下房地歸女方所有,貸款由女方負責繳納」,內容顯示是阿國將自己名下房屋移轉給阿芳,而非返還母親所有財產。
法院也發現,該房屋多年來曾數度由阿國持所有權狀向銀行及融資公司設定抵押貸款,足見阿國一直以所有權人身分自由處分房屋。若真是借名登記,一般而言權狀多由真正所有權人保管,但阿芳的母親出庭時,卻連權狀由誰保管、雙方何時約定借名登記都無法交代,說法漏洞百出。
法官認為,我國不動產採登記制度,在無法證明借名登記存在下,依法應認定房屋所有權屬於阿國,因此其將房屋過戶給妻子,自屬無償贈與。
法院指出,阿國完成房屋移轉後,名下幾乎已無其他可供清償財產,明顯造成債權人求償困難,符合民法所稱「詐害債權」情形,因此依法撤銷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命阿芳塗銷登記,讓房屋恢復原有權利狀態。
2026/07/11 15: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100089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