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男子躲美國逃兵役11年,算準除役後立刻返台,未料遭法官識破拒絕易科罰金,判刑10月;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誠(化名)以赴美攻讀碩士為由申請出境獲准,於103年初出境後就此滯留海外,逃避兵役遭通緝。直到114年底,他算準自己已滿36歲確定除役,並在今年1月持美國護照返台,本以為頂多花錢消災,不料卻遭法官識破他根本是把好處計算通透的「計畫通」。法官火力全開,痛斥阿誠非誠心面對,為捍衛兵役公平性,拒絕易科罰金,判處有期徒刑10月。
判決指出,海外就讀的最高免役延期年齡為27歲,但阿誠自103年1月持我國護照出境後,就再也沒有回國入境的紀錄。區公所先於108年9月寄函催告阿誠限期返國,阿誠卻置若罔聞,未返國處理,也沒提交其他就學證明。
109年7月,區公所寄發徵兵檢查通知書,通知阿誠應於同年9月至北市聯醫仁愛院區接受徵兵檢查,該通知由其母親親自簽收。沒想到,阿誠為了逃避兵役,繼續賴在美國,直到台北地檢署正式對他發布通緝。
阿誠依法滿36歲於114年12月31日除役,原以為法律拿他沒轍,於是他在115年1月中旬返台,擔心持台灣護照入境會當場被航警逮捕,刻意改以美國公民身分、持美國護照入境;隔天指派律師具狀向北檢表示要主動歸案,還先買好同年4月返回美國的機票。同年2月7日,他大膽無照駕駛上路,在台北街頭遇到警方盤查,當場被識破通緝身分逮捕。
台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審理直言,「服義務役過程艱辛,失去自由是基本付出…更痛苦是得服從部分長官無腦指揮,或是眾人熬夜爆肝合演造假大戲應付上級…連坐要求罰抄寫青年日報三遍才能領取假單,這種事最讓人感到天崩地裂」,並強調該當兵的人就得當,「雖然苦,但至少要苦的公平,如果有人有錢可以逃到國外不當兵卻繳個罰金了事,那麼對沒錢乖乖去當兵的人要情何以堪?」
法官怒批,阿誠急欲返國享用台灣身分才有的福利(如健保),卻不想盡兵役義務,甚已盤算之後刑事判決應僅得易科罰金的刑度而已,指他主動歸案根本不是誠心面對,而是把好處計算通透的「計畫通」,若僅判處易科罰金,等同縱容其他役男存在最多新台幣54萬元即可免役的偏差觀念。最終拒絕給予緩刑、拒絕易科罰金,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2026/07/11 11:1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100134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