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引狼入室!4歲女童託付友人照護 竟遭「指侵」下場出爐

一名男子阿中(化名)受託幫忙照顧友人的4歲幼女,竟利用獨處機會,違反女童意願強行以手指插入下體,造成女童尿道口腫大受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縣驚傳一起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一名男子阿中(化名)受託幫忙照顧友人的4歲幼女,竟利用獨處機會,違反女童意願強行以手指插入下體,造成女童尿道口腫大受傷。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中與女童父親乙男為友人,乙男因工作繁忙,偶爾會請阿中幫忙接送及照料女兒。去年9月7日晚間10時許,乙男因臨時外出工作,再度將阿中接到住處代為照護年僅4歲的甲女。豈料阿中竟狼心大起,不顧女童反抗,強行以手指侵入甲女陰道,導致女童尿道口出現輕微腫大的撕裂傷。

全案曝光後,乙男憤而報警提告。阿中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供詞與女童及父親證述大致相符,並有醫院驗傷診斷書、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在案。彰化地院認定被告罪證明確,所為係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

儘管阿中在庭上表示悔意,辯護人也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官認為,被告早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先前經法院判處1年7月、緩刑4年,卻仍在緩刑期間內再度犯案,且對象竟是年僅4歲的幼童。法官痛批被告未盡照護之責,嚴重戕害女童身心發展,客觀上毫無足以引起同情之處,因此駁回減刑聲請。

此外,阿中於111年間另因偽造文書案被判刑3月,114年1月才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雖構成累犯,但法院審酌前案與本案罪質不同,決定不依累犯規定加重刑期,僅列為量刑參考。

彰化地院審酌被告犯後態度、犯罪手段、對幼童造成的傷害,以及告訴人堅持從重量刑等情狀,最終判處7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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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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