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法院認「九二共識」屬言論自由 前藍委弟揪團赴陸受招待二審仍無罪

中華泛藍協會成員鄭志成涉嫌接受中國大陸台辦資助,招攬里長、里民赴陸旅遊,遭檢方依違反反滲透法起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政治口號屬言論自由範疇且無對價關係,維持無罪判決。(資料照片)

中華泛藍協會成員鄭志成被控於總統大選敏感期間,招攬上百名里長及里民赴陸,接受台辦資助與落地招待,並於席間高喊「九二共識、下架民進黨」等口號,遭高雄檢方依反滲透法及選罷法起訴。一審獲無罪後橋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定,旅行團所呼相關政治口號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指出,前新黨立委鄭龍水胞弟、曾任茄萣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鄭志成於民國112年5月至10月間,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前夕,陸續招募山東、山西、內蒙古、新疆及河南等5個旅遊團,團員僅需自付約2萬至3萬餘元不等兩岸交通費,落地大陸後的食宿、交通及參訪行程,多由當地台辦全程或部分資助招待,並在飲宴中宣揚支持藍營、下架民進黨等言論,由橋頭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但一審獲判無罪。

案經上訴,高高院審理法官認為,反滲透法所規範的助選行為必須針對「特定候選人」,本案在候選人登記之前,且餐敘現場的口號僅泛指支持藍營、政黨輪替或九二共識,此類政治性言論在國內亦有諸多政黨公開主張,屬於憲法高度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不能單憑標語式口號就認定是替特定候選人公開宣傳。

此外,法官指出檢方並未提出實質的金流證據,來證實大陸台辦究竟資助了多少具體經費,且團員在組團前並未被探詢政黨傾向,在參訪期間與返台後,也未被要求拉票或動員,難以證明對價關係,因此維持鄭男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1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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