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對方已婚仍交往7年,還曾故意傳送驗孕棒照片,觀察對方反應,事後再坦承「沒有懷孕,只是想看看你會怎做」。法院認為,LINE對話顯示關係早已超越普通朋友,也足以佐證曾發生性行為,判決女子須賠償元配60萬元。(中時資料照)
桃園一名女子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人夫交往7年,還曾故意傳送驗孕棒照片,觀察對方反應,事後再坦承「沒有懷孕,只是想看看你會怎做」。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這段LINE對話顯示兩人關係早已超越普通朋友,也足以佐證曾發生性行為,判決女子須賠償元配60萬元。
正宮提告,指與丈夫自92年5月結婚,雙方具有合法婚姻關係。女子明知男方已婚,仍自107年間開始與對方交往,交往時間長達約7年。向女子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女子出庭坦承知道男子已婚,也承認曾與對方交往,但否認雙方曾發生性行為,並主張兩人未同居、未公開交往,也未長期介入婚姻生活,侵害配偶權情節並非重大,且原告請求的慰撫金金額過高。
不過,法院檢視原告提出的大量照片,發現兩人有赤裸上身、貼臉、擁抱、親吻等親密互動,已非一般朋友正常往來。另從女子寄給男子的電子郵件內容,可見她詳細提及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經過,郵件還附有兩人當天祭拜親友墓地的照片,可與內容相互印證,認定郵件記載屬實。
此外,法院也勘驗雙方LINE對話,發現女子曾傳送驗孕棒照片給男子,事後表示「沒有懷孕」、「只是想看看你會怎做」;兩人的LINE記事本也記載「你還是和四年前一樣,總是包容著我」、「你知道我為什麼可以一直愛你嗎」等內容,足以證明兩人交往已持續多年,並曾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女子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長期維持親密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侵權方式、持續期間、原告所受精神痛苦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後,認定60萬元精神慰撫金屬適當,因此判決原告全部勝訴。
2026/07/10 10: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000158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