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看到蛇不租了」背後藏真相 房東事後驚知慘變凶宅

「看到蛇不租了」背後藏真相,房東事後驚知慘變凶宅,憤而提告求償350萬元及積欠租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屋主阿誠(化名)將自家房屋出租,原本約定作為社團聚會的場所,不料,入住不到3個月,承租人的孩子竟然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屋被貼上「凶宅」標籤,市場價值大幅縮水。屋主阿誠認為房產損失慘重,憤而提告求償350萬元及積欠租金。

判決指出,屋主阿誠於2025年將一處房屋出租給女子小蓉(化名),雙方約定租期3年,每月租金1萬8000元。小蓉當時表示,承租房屋是要作為社團聚會使用,因此雙方順利簽訂租約。

不過入住後,小蓉便開始出現延遲繳租情形,雖經催討後補繳租金,但後來又再度積欠租金。更令阿誠震驚的是,鄰居告知曾看見禮儀車輛進出該屋,經查才知道,小蓉的孩子在屋內輕生身亡。

阿盛主張,事故發生後曾多次詢問原因,但小蓉起初僅表示自己因跌倒受傷、房屋出現蛇類,不願再續租,希望以押金折抵租金;直到警方及家屬介入了解後,才坦承孩子是在屋內輕生。阿誠認為,對方不僅隱瞞真相,更造成房屋成為凶宅,導致房價大幅下跌,因此,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及積欠租金。

小蓉則辯稱,對孩子在屋內輕生的事實並無爭執,但房屋價值是否因此減損,仍應以專業鑑定為準。此外,她認為事故發生後,雙方實際上已無繼續履行租約的意思,阿誠也未再催繳租金,因此租約應已默示終止,不應再向她追討後續租金。

法院審理指出,租約明文約定,承租人不得任意讓他人使用房屋,且承租人及其同意使用房屋者,都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若因承租人或其允許使用房屋者故意、過失造成房屋毀損,承租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雖然輕聲事件未直接破壞建物結構,但依台灣社會一般交易習慣,「凶宅」對市場接受度及交易價格確實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屬於房屋交換價值受損。此種損害雖非法條制定時所能完全預見,但基於租賃制度保障出租人財產價值的立法目的,仍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法院並採信不動產估價師鑑定結果,認定事故導致房屋價值減損91萬1731元,包括建物剩餘價值及拆除重建成本,屬屋主實際財產損失。

至於租金部分,法官認為,租約明定若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並支付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小蓉僅透過LINE表示想搬離,並未依約完成終止程序,租約仍屬有效,因此,剩餘共9個月租金16萬2000元,仍應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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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9: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000001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