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財政》陳(沖)籲恢復課稅附理由制度、設納稅人權益保護署

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論壇基金會共同主辦,台灣大學歐盟卓越中心協辦。陳(沖)以一個謙卑的願望表達心聲,指出就連動物有保護法,納稅人保護豈能形同虛設。

陳(沖)認為,台灣有動物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也有各類以「保護」為名的法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卻因為當年立法與制度設計問題,導致實際運作形同虛設。陳(沖)強調,課稅是國家向人民要求負擔,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應該清楚說明理由,不能只用一句「依法計算」帶過。

陳(沖)回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提案本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對課稅或處罰處分,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過去立法院修法的三讀版本卻加入行政程序法第97條例外規定,使大量作成或自動機器作成的行政處分,可能成為不記明理由的依據。他指出,在數位化時代,多數稅務處分都由系統大量產出,若因此不必說明理由,等於讓納稅人難以理解稅額如何計算,也難以有效救濟。

陳(沖)以房屋稅為例表示,人民面對稅額增加,理應知道折舊如何計算、房屋現值如何認定、稅額為何增加,而不是只被告知「依法計算」。陳(沖)並批評,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設置在稅捐稽徵機關內,既要協助納稅人,又受制於稅務體系的考核與升遷,角色本身充滿矛盾,難以真正發揮保護納稅人的功能,還比不上動物保護。

陳(沖)提出兩大主張,首先,應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的「轉型正義」,強化正當法律程序,貫徹法治國精神,如明定課稅與處罰應無條件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第二,設立獨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署或相當層級的專責機關,避免附屬於稅捐稽徵體系之下。他強調,納稅人不是要對抗政府,而是期待國家在課稅時,必須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以更透明、更公平、更合乎法治的方式對待人民。

陳(沖)並於論壇總結時重申,政府不應再停留於過去「財政困難、共體時艱」的心態,而應以更體恤人民的態度,從保障程序正義做起。

2026/07/07 08: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7001173-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