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很多人不知道!這些代步工具不能開上路 做錯錢包秒噴9千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未經合法納管的動力載具,皆禁止行駛於一般道路與人行道,推土機違規上路最重可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林冠丞攝)

電動滑板車若違規上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林冠丞攝)

打造對行人、汽機車友善的交通環境,已成為全台共識,不過許多民眾在路上,常有與各種代步工具爭道行駛的經驗,對此,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未經合法納管的動力載具,皆禁止行駛於一般道路與人行道,民眾常犯錯誤為時下流行的「電動滑板車」,還有推土機等,若違規上路,電動滑板車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至於推土機最重可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近期年輕上班族、學生族群,常購買輕巧方便的電動滑板車,除了是環保時尚的象徵外,也是上班上學的代步工具,只是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說明,電動滑板車被歸類為個人行動器具,僅能在特定封閉場域使用,無法合法行駛於一般道路。

而統計114年全年數據,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取締如電動滑板車的個人行動器具有58件,115年1月至5月有20件,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4項規定,個人行動器具應依各縣市相關規定,才能行駛道路,若違反可以同條第5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此外,道路上也常見部分民眾駕駛推土機上路,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直言,推土機歸類為動力機械,上路應依臨時通行證核定路線、時間、速限行駛,並遵守相關規定,若沒有請領臨時通行證或無照上路,可處所有人或駕駛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114年整年取締119件,115年1月至5月已取締55件。

2026/07/06 14: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276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