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政、衛環委員會6日聯席會議審查跟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袁茵攝)
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汶汶(王敬汶),日前在活動中遭許姓狂粉持刀攻擊頸部,引發各界關注《跟騷法》修法。藍綠立委皆提案,刪除《跟騷法》第3條第1項「性或性別有關」構成要件;但內政部及司法院皆表示,若刪除的話,可能對於第一線實際運作造成重大影響。
立院內政、衛環委員會6日聯席會議審查跟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跟騷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綠委林月琴、藍委王育敏、藍委廖先翔等人皆提修正草案,刪除「性或性別有關」限制,認為實務上有許多跟蹤騷擾事件,難以判斷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若跟蹤騷擾行為已引起被害人心理不安全感受,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只因不符合「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就無法適用《跟騷法》防範機制,恐形成法制上的漏洞。
內政部書面報告表示,依警政署數據分析,111年6月施行至今年5月,各警察機關計受理1萬1703件跟蹤騷擾案件(一般跟騷案件7444 件,家暴跟騷案件4259 件),計有2萬9730 次的跟蹤騷擾行為(通訊騷擾最多,盯梢尾隨次之);經調查全國各警察機關目前核發書面告誡平均需時11.9天,其中23.4%案件於受理當日即予核發,「9成以上的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介入或核發書面告誡後,即停止再犯行為,充分貫徹《跟騷法》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的立法原則,有效發揮保護被害人功能」。
此外,內政部報告提及,若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可能對於第一線實務運作造成重大影響,校園霸凌、職場排擠或鄰居糾紛等各類人際衝突,都將納入《跟騷法》範疇,可能導致原本應循各專業領域調處的案件,統由警察機關以書面告誡取代。
司法院書面報告也指,若逕予刪除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將擴大犯罪處罰範圍,且恐有架空其他法規範之虞,縱使有提案增訂「豁免條款」排除上開事由,因跟騷行為動機目的不一而足,立法技術上仍須考量掛一漏萬情形,且可能造成輕微干擾行為過度入罪;對於各提案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建議仍應審慎討論。
藍委王育敏舉例,「汶汶案」在攝影棚被持刀攻擊,該嫌犯是長期追蹤汶汶者,現在若不修法,那現行法律有辦法處理嗎?警政署長張榮興回應,所有案件就是要鼓勵所有被跟騷者第一時間報案,「你沒報案,我們警察機關不會知道。」而且只要報案就會受理。
但王育敏質疑,不是要認定跟性有關才受理嗎?張榮興稱,第一是被害者的描述跟騷情形,第二步是有無反覆狀況、心理會不會產生畏懼;但若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此範圍就會很大,因為其他一般跟騷在《刑法》等都有規範。
王育敏批評,地方有些員警會以此為由,先詢問被害人「是不是跟性與性別有關?」如果對方說不是,那就會主動排除。張榮興說,因為《跟騷法》是對女性性別暴力其中一個法,包括家暴、性侵、性騷擾等,一般跟騷則建議修《社會秩序維護法》,現在偷拍等都是回到《社秩法》規範,然而處罰沒有那麼重,所以可以修《社秩法》。
綠委黃捷也提到,《跟騷法》的「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讓真實的被害人被擋在門外,她收到大量陳情,甚至自己也遇過類似騷擾,包括無聲電話、換帳號持續私訊騷擾,只要刻意避開性別字眼,「反覆持續、違反意願、心生畏怖都有了,案子就是進不了《跟騷法》」。
此時,張榮興卻稱「那個女性可能沒描述清楚」,使黃捷痛批「你怎麼可以怪罪被害人啊!什麼叫女性沒描述清楚?她就是當下非常恐懼,所以把情境講出來,你現在卻說沒描述清楚,所以不適用《跟騷法》?我們現在修法不就是要保障這群人嗎?」
內政部長劉世芳則稱,基層員警不會吃案,只不過是用什麼法律處理報案者主張的騷擾。黃捷強調,修法是要讓法規明確到員警一看就知道合不合用,讓基層員警不必獨自承擔判斷壓力,民間團體也已提出增訂豁免條款,讓要件更明確可行。
2026/07/06 14: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2665-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