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蕩犬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遊蕩動物對生態、公共安全與農畜產業已造成重大影響,有民眾日前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檢討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恢復「限期收容(12夜)」機制,並精準落實人道安樂死,以維護本土生態與動物,截至今日短短10天就已將近4200人附議,距離成案尚須800多人。
全台逾14萬隻犬隻在外遊蕩,追車傷人、攻擊野生動物、造成農損等事件頻傳,也帶來龐大的社會成本支出。
本案提議者郭均庭表示,自2017年台灣正式實施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以來,原意是出於人道與對生命的尊重。然而在「TNVR」措施趕不上繁殖速度、惡意棄養重罰難以落實,以及野外人為餵養氾濫的現狀下,零撲殺政策已步入死胡同,並帶來嚴峻危機。
首先,全台公立收容所長期處於超載狀態。當收容空間不足,動物只能被迫在極度擁擠、壓力巨大的環境下生活,導致疾病傳播、犬隻互咬致死等慘劇頻傳。這絕非真正的動物福利,而是用「不殺」來掩蓋動物「活受罪」的偽善。
其次,遊蕩犬貓具有狩獵天性,且屬於外來入侵種。近年來,石虎遭到犬隻集體圍攻、穿山甲被咬斷尾巴、山羌被虐殺的案例呈爆發式增長,淺山生態系正在面臨無聲的血腥屠殺,若再不移除野外遊蕩犬,台灣獨有的珍稀物種將在我們這代滅絕。
第三,無限期的收容導致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無上限,基層動保人員在面對龐大的照護壓力與輿論夾擊下,流失率極高,導致前端的源頭稽查與執法力量更加薄弱。
郭均庭強調,本提案並非主張無差別撲殺,而是要求重啟務實的「限期收容」與「人道退場」機制,好讓收容所回歸「中途、媒合領養」的本質,保障在所動物的基本生活空間與尊嚴。此外,透過限期沒人領養即人道安樂死的機制,搭配生態敏感區「全面禁餵」,強制移除野外遊蕩犬貓,還給本土物種安全的生存空間。
另本提案目標透過建立期限,讓有意願領養的民眾、動保團體或餵養者,必須在限期內將動物帶回家並登記為實質飼主,真正落實「愛牠就養牠,並為牠負責」的社會共識。
郭均庭建議,農業部應修正「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重啟限期收容與人道安樂死,具體天數可依現行評估調整為12至30天,凡經公告後無人認領、領養,且經動保評估、獸醫確認的犬貓,應予以執行人道安樂,在恢復限期機制的初期,應優先針對「具備高度攻擊性、無法行為矯正」、「患有法定傳染病或重病」以及「自生態敏感區(如石虎棲地)移置之無主犬貓」執行人道撲殺,迅速減輕收容與環境壓力。
最後應明定「餵養即飼主」的法律責任來修正法規,凡在野外固定定點、固定頻率餵養流浪犬貓者,在法律上視同「實質飼主」。若該犬貓造成生態破壞、傷人或引發車禍,餵養者須承擔同等之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從源頭遏止不負責任的野外餵養行為。
2026/07/06 10:5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470/960932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