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憲兵偽造假單騙過衛兵 離營35分鐘溜出去辦私事

憲兵偽造假單騙過衛兵,離營35分鐘溜出去辦私事,被依盜用公印文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在憲兵訓練中心服役的軍人阿勳(化名),竟然為了外出處理私人事務,異想天開偽造了一張請假單,還擅自盜蓋分隊長、輔導長印章,成功騙過營區衛兵順利離開營區,直到約35分鐘後才返回部隊,離譜行徑遭查獲後被送法辦。

判決指出,男子阿勳時任憲兵訓練中心單位的預財士,當時負責監廚及伙房相關勤務。某日上午他因臨時有私人事務需離營,但未依規定向長官請假,竟萌生偽造請假單念頭,趁機前往辦公室,未經分隊長及輔導長同意,擅自盜用兩人的職章,蓋印在請(外出)假報告單上,營造已獲核准外出的假象。

阿勳隨後持偽造完成的請假單,向營區大門衛兵出示,衛兵誤信文件屬實,放行讓他離營。約35分鐘後,他再透過不知情的廚師,協助開啟營區北側門,順利返回部隊,全程企圖掩飾擅自離營事實。

案經軍方調查後移送法辦。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阿勳均坦承犯行,相關事證包括偽造請假單、營區門禁進出紀錄、監視器畫面、手機拍攝畫面及多名證人證詞均相互吻合,法院認定犯罪事證明確。

法院指出,軍中請假單屬刑法所稱「特種文書」,被告除偽造請假文件外,更盜用長官印章,使文件具有官方核准外觀,並藉此欺瞞衛兵放行,已觸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盜用公印文及欺矇衛兵通過警戒處所等罪。

法官表示,阿勳偽造文書、盜用公印及欺瞞衛兵等行為,目的皆為順利離營,屬一行為觸犯數罪,依法以想像競合犯,從較重的盜用公印文罪論處。法院認為,阿勳身為現役軍人,本應恪遵軍紀、服從命令,卻為處理私事鋌而走險,以偽造公文書方式蒙混過關,不僅破壞部隊管理制度,更影響營區安全管制及國防紀律難。

不過,法院也考量,阿勳離營時間僅約35分鐘,並非長時間脫離勤務;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且分隊長、輔導長及憲兵訓練中心均表示不再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因此,依盜用公印文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2026/07/06 08: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001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