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中直排輪少年撞倒左轉騎士 自責道歉:真的煞不住

台中第三分局前,直排輪少年撞擊左轉機車,過程全被網友的行車紀錄器拍下。(翻攝爆料公社)

台中第三分局前,直排輪少年撞擊左轉機車,過程全被網友的行車紀錄器拍下。(翻攝爆料公社)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前日前發生一起特殊交通事故,一名年輕男子穿著直排輪在道路上高速滑行,行經路口時因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一輛正在左轉的機車,造成雙方雙雙摔倒。事後男子透過網路公開向騎士道歉,坦承自己不該在馬路上溜直排輪,而警方也提醒,直排輪屬於運動器材,不得在道路上使用,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500元。

從網友發出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3日事發當時一名疑似學生的年輕人腳踩直排輪,以相當快的速度從路口滑出,幾乎與一般跑步速度截然不同。此時,一輛紅色機車正從對向左轉,騎士疑似誤判對方只是一般行人,未料對方竟是踩著直排輪高速滑行,雙方距離瞬間拉近。

畫面顯示,年輕人發現即將撞上機車時,雖試圖減速,但仍因速度過快無法及時停下,只能本能地伸出雙手向前推擋,最終仍與機車正面碰撞,騎士當場連人帶車倒地,年輕人也失去平衡摔倒。這起「8輪撞2輪」的特殊事故,也讓不少網友看了直呼相當少見。

事故發生後,年輕人隨即起身,踩著直排輪走向倒地騎士查看傷勢,並協助將機車扶起。由於行車紀錄器車輛隨後遇綠燈駛離,因此未拍攝到後續處理情形。

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一名自稱就是事故當事人的年輕男子現身留言,向騎士公開致歉表示:「在此跟阿伯說聲對不起,我真的煞不下來才撞上的,不該在馬路上溜直排輪,對不起。」他也補充,事發後曾兩度確認騎士是否需要報警,但對方表示不用,因此雙方未報案。

由於事故地點就在台中市第三警分局附近,不少網友好奇警方是否介入處理。警方表示,當天並未接獲相關交通事故報案,也未發現該路口發生事故,因此沒有進一步受理案件。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正義派出所巡佐林炤勛指出,民眾於道路上使用直排輪,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他表示,該路口機車可直接左轉,不需待轉,但直排輪屬於運動器材,不得作為道路交通工具使用,也不應在道路或人行道上高速滑行,以免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警方呼籲,直排輪應於合法、安全的場地使用,例如溜冰場、公園或專用練習區,切勿將道路當成滑行場地,以免發生危險事故,不僅可能造成自己受傷,也可能波及其他用路人,甚至面臨法律責任。

2026/07/05 15: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500201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