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樓屋頂平台漏水拖5年,管委會拒修還甩鍋給住戶。(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處大型社區頂樓兩戶住戶長期飽受漏水之苦,不僅屋內天花板、牆壁不斷滲水,甚至出現磁磚龜裂、漆面剝落等情形,多次要求管理委員會修繕卻遭拒絕,理由竟是「屋頂平台屬各棟住戶自行管理」,因此,兩名住戶憤而提告管委會並求償。
判決指出,兩名男子阿煌與阿峻(均化名)分別為社區兩戶頂樓住宅所有權人,自2021年間開始,屋內客廳、書房、臥室、浴室等多處陸續出現滲漏水,天花板及牆壁留下大片水漬,甚至長出白色結晶與龜裂情形,生活品質大受影響。
兩人主張,漏水原因來自屋頂平台年久失修,防水層龜裂、排水功能不良,導致雨水持續滲入建物,多次要求管理委員會修繕均未獲處理,只好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命管委會修復屋頂平台,並賠償因漏水造成的室內裝潢損害。
管委員會辯稱,社區由多棟建築組成,各棟屋頂平台長期均由各棟住戶自行使用,社區已有默示分管慣例,因此屋頂平台應由各棟住戶自行維修,管委會並無修繕義務。此外,也質疑住戶曾自行拆除室內隔間、違法改建,破壞建物結構才導致漏水,修繕費用估算也明顯過高。
不過,法院委託建築師公會進行兩次專業鑑定,結果均指出,兩戶住宅漏水主因均來自屋頂平台防水層老化龜裂、年久失修及局部積水,防水功能失效,雨水因此滲入屋內;至於住戶拆除室內牆面,並未影響建築結構,也不是造成漏水的原因。
法院另檢視社區住戶規約後發現,規約明文規定「法定空地、樓頂平台均屬共用部分」,除非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否則不得約定專用。因此,管委會主張多年來形成「默示分管」慣例,不足以排除法定修繕義務。
法院認為,屋頂平台屬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法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與維護。建築師鑑定建議,必須全面打除既有防水隔熱層,重新施作防水工程及隔熱層,才能徹底解決漏水問題,住戶阿煌修繕費約22萬元、住戶阿峻約20萬3000元,均屬合理必要費用。
此外,阿峻家的室內天花板、後陽台等裝潢,也因長期滲漏水導致漆面剝落、受潮損壞,修復費用估計7萬2000元。法院認為,管理委員會對於屋齡已逾30年的建物,本應善盡維護義務,卻怠於修繕,具有過失,依法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管委會主張,社區曾訂有屋頂漏水補助辦法,且前屋主已領取過最高5萬元補助,因此現任屋主不得再請求賠償,法院則認為,補助制度僅屬社區內部補助措施,與管理委員會因疏於維護所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屬不同法律關係,不能據此免責。
2026/07/05 08: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500002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