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沒吃他一粒米、花一毛錢 出生隔天被送走!悲憤男告棄養父

沒吃他一粒米花一毛錢,出生隔天被送走!男悲憤提告棄養父,法官判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出生不久即遭親生父親送走,自幼由外婆一家撫養長大,數十年來父親不聞不問,未曾負擔生活費,也未盡任何照顧責任。直到晚年因生活困頓,父親反過來向兒子主張扶養義務,要求支付扶養費。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父親長期無正當理由怠於扶養子女,情節重大,依法裁定兒子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男子阿宇是阿文(均化名)的親生兒子。阿宇主張,自己出生時因早產住進保溫箱約15天,出院後原本由外婆及舅舅接往父親家中照顧,不料,隔天就被父親直接送回外婆的住處,自此便由外婆一家獨力扶養。

阿宇表示,成長過程中始終與外婆家同住,生活、教育及所有開銷皆由外婆及親友負擔,父親多年來不曾提供生活費,也未曾盡到父親應有的照顧責任,甚至幾乎沒有任何聯繫。換句話說,自己從小到大「沒吃過父親一粒米、沒花過父親一毛錢」,能夠平安長大,全靠外婆一家含辛茹苦養育。

然而,父親阿文晚年因生活陷入困境,竟反過來主張成年子女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向法院聲請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阿宇則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提出抗辯,認為父親長年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依法應免除自己對父親的扶養責任。

法院指出,雙方過去曾因扶養費問題進入司法程序,前案審理時即已詳細調查父親阿文是否善盡扶養責任,並認定父親確實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且無正當理由。法院認為,阿文長期未善盡扶養責任的事實已相當明確,依法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所定免除扶養義務的要件,因此,裁定准許阿宇聲請,確認其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全部免除。

2026/07/05 07: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500001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