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夫妻離婚、復婚竟然雙雙無效 豪門建商婚變爆驚人逆轉

夫妻離婚、復婚竟然雙雙無效,豪門建商婚變爆驚人逆轉,法官最終判准雙方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經營建設公司的夫妻,歷經「離婚、復婚」波折,卻因離婚程序重大瑕疵,引爆法律攻防。法院審理發現,2012年辦理離婚時,離婚協議書上的2名見證人根本未親自見聞雙方離婚真意,其中1人甚至否認曾簽名,因此認定離婚登記自始無效;而夫妻2018年結婚登記,因前段婚姻從未消滅,反而構成法律上的「重婚」,結婚登記同樣無效。

判決指出,男子阿霖與妻子小親(均化名)於1997年結婚後,共同投入建設及不動產事業。雙方於2012年簽署離婚協議並完成戶政登記,男方依約支付約768萬元財產分配款後搬離住處,之後考量子女仍未成年,2018年再次辦理結婚登記,希望重新組成家庭。

然而,復婚後衝突不減反增。身兼建設公司董座的阿霖指控,小親長期干預公司經營,不僅掌握公司大小章及銀行印鑑,更因購車等經營理念不同爆發衝突,甚至曾在公司當眾將6枚公司印章丟向他,令他顏面盡失,夫妻互信徹底瓦解,因此,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小親則反控,阿霖長期應酬飲酒,之後更無故離家,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還曾企圖處分她名下財產,導致婚姻無法維持;她另主張,2012年的離婚程序其實不合法,因離婚協議書上的2名見證人根本未到場見證,雙方當時只是爭吵後一時衝動辦理登記,因此請求法院確認當年離婚及後來的結婚登記均屬無效,並求償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法院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見證人出庭證稱,自己從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也不知道夫妻已辦理離婚;另一名見證人同樣未曾親自確認雙方離婚真意。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兩願離婚除須書面協議外,還必須有2名真正見聞雙方離婚意思表示的證人簽名,否則離婚即欠缺法定要件,自始無效。

法院因此認定,兩人2012年的離婚從未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始終存在,因此2018年再次辦理結婚登記,自然屬於重婚,也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不過,戶政登記是否撤銷屬行政機關權限,待判決確定後,雙方可持確定判決向戶政機關辦理更正。

至於婚姻是否仍有維持可能,法院認為,夫妻多年來因公司經營方式、股權管理、財產歸屬等問題衝突不斷,互寄存證信函,彼此互不信任。男方自2021年搬離住處後,女方更換住家門鎖,不讓男方返家,雙方分居已超過4年,婚姻互愛、互信與互諒基礎已完全喪失,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都難以期待婚姻繼續維持,因此,判准離婚。

法院也指出,女方主張男方外遇、流連酒店、惡意遺棄等指控,證據不足,難以採信;而男方雖指責妻子干預公司經營,但雙方對婚姻破裂均有可歸責之處,因此不符合民法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一方無過失」的要件,女方請求5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遭駁回。

2026/07/0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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