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詐領助理費案,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籍台南市立委林宜瑾被控以人頭虛報薪資及加班費、低薪高報等手法,從民國108年起到113年8月,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1412萬7388元,林宜瑾認罪主動繳回所有相關金額,也向所有關心此案的民眾致歉,台南地院2日下午2點半宣判,林宜謹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姓服務處主任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林宜瑾於108到113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之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
林宜瑾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求處適當之刑,7名服務處助理因認罪獲得緩起訴,另一名掛名黃姓助理涉犯偽證罪被起訴,
林宜瑾在起訴時強調,自己願意承擔錯誤,也期待未來制度面能有所調整,避免相同的案例一再發生,未來都會以更謙卑的態度面對社會與司法,盡力彌補所造成的遺憾。
2026/07/02 14: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319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