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走私36隻品種貓!出資人獲判1年 法院:恐帶狂犬病不准緩刑

2026年7月2日澎湖縣/從大陸廈門走私到澎湖的36隻品種貓,因無檢疫,最後都被安樂死。(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3月震驚全台的澎湖走私36隻品種貓案,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高雄「貓大人貓舍」出資人吳志豪出資80萬元,向中國購買36隻品種貓,安排從中國廈門走私至澎湖,再企圖轉運台灣本島販售牟利,依《懲治走私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沒收作案手機,且不予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吳志豪與貓舍負責人及多名共犯分工合作,由中國籍男子負責供貨,將18隻布偶貓、10隻緬因貓,以及阿比西尼亞貓、曼赤肯貓、英國長毛貓、賽爾凱克貓等共36隻品種貓,以船隻從中國廈門偷運至澎湖湖西鄉青螺沙灘,再安置於車庫,原計畫透過貨輪夾帶運回台灣本島販售,但在尖山貨運碼頭遭安檢人員查獲而曝光。

法院指出,本案36隻品種貓完稅價格高達67萬6692元,已超過法定管制標準,且全部未經檢疫、未植入晶片,依法已構成自中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既遂。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貓舍投資人,不僅負責出資,更直接聯繫中國貨源,涉案程度相當深。走私活體動物不僅使國家損失關稅,也可能夾帶狂犬病等重大疫病,危害國內生態及動物防疫,更破壞合法寵物業者公平競爭,因此判處1年徒刑。

針對辯護人請求緩刑,法院認為,被告明知中國屬狂犬病疫區,仍為追求利益鋌而走險,犯罪情節及對公共利益危害均非輕微,若僅因最後坦承犯行即宣告緩刑,恐使被告心存僥倖、輕忽法紀,因此裁定不予緩刑。

此外,農業部防檢單位因評估該批走私貓隻來自狂犬病疫區、傳染風險極高,依法執行人道撲殺及焚化處理,因此法院未再宣告沒收貓隻;作為犯罪聯繫工具的手機則依法沒收。

2026/07/02 11: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237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