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失效!阿公跳過3名外孫女分家產,法院判決12筆土地登記全塗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老翁過世後留下代筆遺囑,將名下全部遺產分配給3名兒子,另將其中四分之一財產遺贈給孫子,卻完全沒有分配給已故女兒留下的3名外孫女。3名外孫女認為自身代位繼承權及特留分遭侵害,憤而提告請求塗銷遺贈登記並重新分割遺產。
根據判決指出,老翁阿福(化名)於2024年過世,生前育有4子1女,其中女兒早於父親過世前死亡,因此由女兒所生3名女兒依法代位繼承。然而,阿福早在12018年便預立代筆遺囑,將全部遺產指定由3名兒子各取得四分之一,另外四分之一則遺贈給孫子,完全未將任何財產分配給已故女兒的子女。
3名外孫女主張,依《民法》規定,代位繼承人依法仍享有繼承權及特留分保障,即使祖父立有遺囑,也不得侵害法定特留分,因此,依法行使扣減權,並請求法院撤銷孫子已完成的遺贈登記,同時重新分割全部遺產。
被告則抗辯,祖父生前曾出售土地,並將售地所得贈與外孫女的母親,應屬生前特別贈與,因此遺囑未再分配財產給外孫女一家,符合祖父生前的真意。此外,被告也主張,家中另有繼承人拋棄繼承,外孫女主張的特留分比例計算有誤,不應獲得如此高的保障。
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拋棄繼承依法溯及繼承開始時即發生效力,相關應繼分應重新分配,因此,3名外孫女代位繼承後,各自依法享有應繼分及特留分,並非被告主張的比例。至於被告所稱生前曾有售地贈與女兒一事,因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明,自不足採信。
法官指出,被繼承人固然可依遺囑自由處分財產,但不得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本案中,遺囑將四分之一遺產遺贈給孫子,導致外孫女依法應取得的特留分受到侵害,因此,外孫女依法行使扣減權後,該部分遺贈立即失其效力。
法院判決,孫子名下因遺贈取得的12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須全部塗銷,回復納入遺產範圍,再依外孫女依法享有的特留分及其餘仍依遺囑內容,重新辦理遺產分割。至於3名兒子依遺囑取得各四分之一應繼分的部分,因未超過法律保障範圍,法院認定並未侵害特留分,因此外孫女要求一併撤銷該部分登記則未獲支持。
2026/07/02 11: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141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