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廖姓詐欺犯假釋竟拍片在網路上分享詐騙心得,被撤銷假釋再判8個月。(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廖姓男子因詐欺等案件,被法院判6年5月,去年1月假釋仍不知悔改,竟拍片上傳網路高調宣稱「獲利300多萬元」、「想賺錢可以找他」等煽動他人犯罪的話語,結果不僅被撤銷假釋關回監獄,檢方更依「妨害秩序罪」向廖男提起公訴,日前雲林地方法院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廖男8個月,不得假釋、易科罰金。
27歲廖男因詐欺等案入監,好不容易爭取到假釋機會,卻於假釋期間,拍攝影片並在網路社交平台上發布,宣稱他詐欺26人,從中獲利新台幣300多萬元、但政府僅能強制扣押7200多元,且為了假釋,才賠償被害人部分款項,並提及想賺錢可以找他等挑釁話語。
廖男的高調言論引發民眾怒火,大罵「太白目了,詐欺犯還這麼不知悔改」、「這應該是關不夠久,要關久一點」,更有立委針對此案在立法院質詢,批台灣詐欺犯實在太囂張了。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文指出,廖男基於煽動他人犯罪,拍攝內容含有「被害人的財損在我手上300萬,他只幫你扣7213元」、「以前走銀行通道,現在走U通道,再現金領出來,斷點就不太有紀錄,想賺底下留言」、「這一本全部成績單收集起來」、「大陸詐欺罪判很重,比台灣還要重,台灣真的算天堂」的影片,
廖男還拍攝標題為「柬埔寨真實生活」影片,並於影片中解說詐騙SOP流程及抽成方式,再將影片上傳至自己的社群軟體抖音帳號,供人上網瀏覽,公然煽動他人從事詐欺犯行。
判決文指出,廖男因詐欺案被判刑入監服刑,猶未能記取教訓,假釋出獄竟拍攝影片煽惑他人從事詐欺犯罪,助長歪風不宜輕縱;考量廖男有前科素行不佳,假釋後又犯本案,無視假釋的寬典,顯然視國家法令為無物,因此依「煽惑他人犯罪」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假釋、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2026/07/01 10: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166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