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金融》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 最快2027年首季上路

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9項授權子法包括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設置辦法、人員管理規則、業者財業務管理辦理、內控規範、業務委外規定、帳戶及其疑似不法交易管理辦法、公會管理規則、財務申報辦法,以及穩定幣許可跟管理辦法等。

黃仲豪指出,過去監理是根據洗錢防制架構,「虛擬資產服務法」明確定義VASP類型及範圍,包括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7種服務商,可強化相關監理完整度。

隨著專法通過,VASP若想在台灣發行穩定幣,需取得央行同意及金管會許可,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核與資訊揭露,若有虛偽詐欺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黃仲豪指出,專法母法跟子法會同步施行,預計最快2027年首季上路並開放業者申請。而在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8家VASP或已提供相關保管服務的金融機構,應在專法施行後12個月內申請許可,並在施行後21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

金管會表示,專法通過後對VASP管理將由「洗錢防制」提升至「全面健全營運與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交易人權益保障。同時,在台灣境內發行穩定幣,將有助台灣接軌國際,在全球虛擬資產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對台灣虛擬資產市場長遠健全發展有重大助益。

2026/07/01 08:1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1080-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