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羅姓男子犯下攜帶兇器的加重準強盜罪,台南地方法院雖引用《刑法》59條減刑,但仍重判徒刑4年。(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羅姓男子今年5月間酒後前往善化牛墟市場,見到一處攤位擺放價值僅500元的小霸王收音機,竟趁攤商不備公然強奪。攤商欲上前討回時,羅男竟當場揮舞長達62公分的鋸子刀片脅迫,被警方當場逮獲。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羅男犯下攜帶兇器的加重準強盜罪,經引用《刑法》59條減刑,但仍判處有期徒刑4年,讓他為貪圖小利的荒唐行徑付出慘痛代價。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男於民國115年5月12日上午9時25分許,在善化牛墟市場內一處小家電攤位前晃蕩。當時他已喝過酒,意圖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竟在攤位前亮出長約62公分的鋸子刀片並公然揮舞。隨後,他趁攤商不及防備之際,一把搶走攤位上價值約500元的小霸王收音機 。
攤商見狀急忙上前,試圖奪回被搶走的收音機。不料,羅男為防護贓物,竟再度持手中鋸子刀片對著攤商不斷揮舞,以強暴、脅迫手段致使對方心生恐懼無法抗拒,因而未能取回物品。所幸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抵現場,將羅男當場逮捕,並扣得犯案用的鋸子刀片,收音機也順利發還給攤商。
審訊時,羅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羅男行為已觸犯《刑法》攜帶兇器的加重準強盜罪。經考量他雖持兇器恫嚇,但並未造成被害人受傷,且強奪的財物價值僅約500元,並已由被害人領回,客觀犯罪所生損害並非極大 。
鑑於加重準強盜罪的最輕法定刑度高達有期徒刑7年,法官衡量羅男的犯罪情節,認為直接宣告最低本刑實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最後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26/06/30 11: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187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