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
遠雄人壽公司某通訊處前經理陳麗妙,假藉銷售公司保單名義,向保戶招攬「優質信託憑證」、「債券信託憑證」等投資方案,並保證獲利,年息高達5%至14%,20年吸金詐騙18名投資人4945萬多元,台北地檢署30日依《銀行法》、詐欺、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女。
據指出,陳女任職遠雄人壽公司多年,是資深的保險從業人員,她從保險業務員一路做到通訊處的經理,去年事件爆發後即已退休離職。
起訴指出,指陳女自民國94年間起,假藉銷售遠雄人壽公司保單名義,向18名投資人招攬「優質信託憑證」、「債券信託憑證」、「FFBC基金」、「30萬元3年方案」等投資方案,佯稱投資方案是遠雄保險商品,宣稱年息5%至14%,到期可贖回本金及獲取高利。
陳女為取信投資人,在投資文件上偽蓋遠雄人壽商標,並稱這些投資商品是美商銀行監管,甚至佯稱是遠雄集團壽險商品,但陳女將部分投資資金,支付投資利息,之後因資金周轉出問題,逐漸付不出利息,遂自公司離職。
投資人因拿不到本息,到遠雄人壽公司找陳女,發現陳女已離職,始知受騙,遂向調查局檢舉,估計自94年10月至114年5月共向18人吸金4945萬979元。
今年3月,北檢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陳女住所,並通知陳女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諭知逮捕陳女,但陳女聲請提審,經北院漏夜開庭後駁回,移由檢察官繼續開庭,檢察官訊後以陳女涉嫌重大,有勾串之虞,諭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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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9:2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140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