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被控持有改造槍枝,29日移審後法院可能交保。(資料照)
自媒體工作者孫安佐因觸犯槍炮彈刀條例遭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預計11時移審法院。孫安佐被控在台北市北投區持自製火槍噴焰,且在住處被警方搜出1把非制式霰彈槍與1把制式空氣槍。士林地檢署現已將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最終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恐嚇公眾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之刑責明顯相較於第7條輕微,而第7條針對持有制式手槍等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孫安佐本次被起訴的第8條則是針對非制式霰彈槍與空氣槍,法定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法律適用上屬於較輕之罪。
法界人士指出,由於與本案相關的經紀人陳昱中、綽號「秋偉」的邱皓偉以及江姓攝影師等周遭證人,先前都已經在檢方偵查中具結作證完畢,全案並無串證或湮滅證據之虞。孫今日移審法院後,其辯護律師團非常有可能當庭全力爭取具保負責,孫安佐今日可望順利獲得釋放並回家吹冷氣。
2026/06/29 11: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900174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