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切割兒子40萬元的債務!父親領完遺產才拋棄繼承,結局大逆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生前積欠銀行近40萬元債務,過世後父親領取其20餘萬元勞工退休金,事後卻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企圖與兒子債務切割。不料銀行追查發現,父親早已先領取遺產,再聲明拋棄繼承,遂提告確認其繼承權存在。法院審理後認定,父親已實際行使繼承權並受領遺產,依法不得再主張拋棄繼承,判決銀行勝訴。
判決指出,銀行主張,男子阿明生前積欠近39萬元債務及利息,銀行取得債權憑證後持續追討。後續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阿明勞工退休金專戶時,卻發現專戶早已遭提領一空。勞保單位函覆表示,阿明於2021年死亡後,其勞工退休金共20萬5422元,已由其父親阿鎮(均化名)提出申請並領取,因此帳戶內已無可供執行財產。
銀行進一步查詢家事事件公告系統時,赫然發現阿鎮竟在領取退休金後,又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且已於2022年獲法院准予備查。銀行認為,阿鎮既已先領取兒子遺產,等同承認繼承並行使繼承權利,自不得事後再主張拋棄繼承,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
庭訊時,阿鎮坦承確實曾領取兒子的勞工退休金,但相關款項全部用於辦理後事及喪葬支出。由於兒子在北部過世,他將領到的退休金交由親屬代為處理喪事,而且實際支出甚至超過退休金金額,只是年代久遠,無法提出收據證明。
不過法院認為,本案爭點不在於退休金如何使用,而在於阿鎮是否已經行使繼承權。法官指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退休金專戶內累積本金及收益,應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取。換言之,該筆退休金本質上屬於死者遺產的一部分。
法院引用最高法院見解指出,繼承人雖可依法拋棄繼承,但若在繼承開始後已先承認繼承、受領或處分遺產,等同已行使繼承權利。若此時仍允許其事後拋棄繼承,將使債權人權益受損,也會造成法律關係不確定,因此法律並不允許。
法官審酌相關資料發現,阿鎮在兒子阿明死亡後僅6天,就主動向勞保局申請退休金,經核定領取20萬餘元後,又將款項加以處分使用,顯示其已有積極受領及處分遺產行為,足以認定具有繼承遺產意思。
法院認定,阿鎮當時已實際行使繼承權,後續所做的拋棄繼承意思表示不生效力,其繼承權依然存在。因此,法院判決,確認阿鎮對亡子阿明的繼承權存在。這也意味著銀行後續仍可依法,在其繼承遺產範圍內追償相關債務。
2026/06/28 12: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800078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