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竹男騎車二度襲臀落單女 瞎扯「認錯同事」嘸用遭判刑

法官認為,林男未尊重小欣身體自主權,趁對方來不及反抗之際觸摸其腰臀大腿,侵害對方身體權,使其感到不適,審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本報資料照)

新竹1名林姓男子去年1月騎乘機車時,見獨自步行的女子小美(化名)落單,竟心生歹念尾隨,趁其不備伸出鹹豬手觸摸女方腰臀與大腿,小美往前走後又再度故技重施,讓小美氣得報警;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林男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個月。

案發當天下午小美走在路上,突然遭騎機車經過的林男觸摸左側腰臀與大腿。林男犯案後隨即逃逸,沒想到她才往前走約1、200公尺,林男竟又故技重施,二度伸出鹹豬手,氣得她立刻報警提告。

面對指控,林男在審理初期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當天剛結束公司聚餐,因為女方背影神似公司同事,才會上前打招呼,林男堅稱自己只是輕拍對方的背部而已。

然而,檢警調閱周邊騎樓的監視器畫面,畫面清楚拍下,林男騎機車行經小欣左側時,確實刻意伸出手觸碰女方。小欣遇襲後也立刻轉頭看向林男,與其在警詢及偵訊時的指述吻合,因此採信小欣的證述。

法官認為,林男有偽造有價證卷前科,顯然對於過往的刑罰處置未吸取教訓,對刑罰反應能力低落。林男未尊重小欣身體自主權,趁對方來不及反抗之際觸摸其腰臀大腿,侵害對方身體權,使其感到不適。

儘管林男在法院審理後期終於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最終審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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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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