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前檢察官林渝鈞,涉嫌長期放高利貸,甚至利用檢察官身分,對高姓包商施壓及恐嚇,逼簽下1億元債權欲併吞其公司,案經基隆地檢署調查偵結,於本月23日,依涉犯刑法重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或機會犯強制等4罪,起訴林渝鈞、前妻蔣女等4人,基隆地院裁定林渝鈞2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改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
據了解,基隆地檢署偵辦林渝鈞放貸案,本月23日偵查終結,認定林涉犯刑法重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或機會犯強制罪,以及涉犯洗錢防制法等4罪,依法提起公訴,先前,林渝鈞已被聲押獲准。基隆地院當日召開接押庭,裁定林渝鈞2萬元交保,基隆地檢署隨即提出抗告。
高院發回更裁後,基隆地院於26日上午重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林渝鈞在押4個月期間,檢方已調查偵結並提起公訴,難認林仍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致妨害訴追情事。但考量林渝鈞有多次出國觀光紀錄,仍有逃亡之可能性,因此改裁定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期間,接受科技監控設備監控。
2026/06/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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