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罹癌表哥過世後帳戶竟少390萬 她辯「生前交代」法院不信

罹癌表哥過世後帳戶竟少390萬!她辯「生前交代」,法院不信,被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琳當年受到癌末表哥阿煌(均化名)生前委託,照料生活起居及保管郵局存摺、印章,不過,在阿煌病逝後,小琳以處理後事為由,在未經其他繼承人的同意之下,陸續提領阿煌帳戶內的資金,並將390萬元匯入其胞兄帳戶,引發家族遺產爭議。

判決指出,阿煌生前罹患癌症,原由姊姊阿珍(化名)及姊夫照顧,後來經小琳安排轉院治療,出院後則接回住處照料。由於小琳需代為支付醫療及生活開銷,阿煌同意將郵局帳戶存摺及印章交由小琳保管。

2020年底,阿煌病情惡化住院,不久後就病逝。其身後遺產依法應由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及處理,但檢方查出,小琳在阿煌過世後,曾多次持存摺及印章至郵局辦理提領與匯款。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她以阿煌名義填寫匯款文件,將390萬元匯入胞兄阿哲(化名)名下銀行帳戶。

檢方認為,阿煌死亡後已不可能再授權辦理匯款,小琳仍以其名義辦理轉帳,足以使郵局人員誤認存戶仍在世且授權有效,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因此提起公訴。

庭訊時,小琳否認犯行,主張阿煌生前曾交代,醫療費、喪葬費支付完畢後,部分財產可交由其家人處理,甚至有意贈與母親及子女。辯護人也主張,雙方存在特殊委任關係,依民法規定並不因死亡當然消滅,因此林婦主觀上並無偽造文書故意。

法院調查發現,多名證人均證稱阿煌生前確實授權小琳處理醫療、照護及身後喪葬事宜,因此小琳於阿煌死亡後提領49萬元、49萬元及匯款100萬元支付後事相關費用,尚難認定具有偽造文書犯意。

不過,法官指出,390萬元匯款情節與前述情況不同。收款人阿哲證稱,阿煌生前曾表示若未來購屋有需要可提供協助,但當時自己已婉拒;而390萬元是在阿煌死亡後才匯入帳戶,之後又陸續回流380萬元至小琳公司帳戶,另有10萬元以現金方式交付小琳。

此外,法院發現實際喪葬費僅約80餘萬元,遠低於小琳先後提領及轉匯的198萬元,更有禮儀業者指稱曾遭要求開立高額收據作為內帳使用。綜合相關證據後,法院認定390萬元匯款並非用於醫療或喪葬支出,而屬遺產範圍,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處理。

法官認為,小琳明知自己僅受託辦理後事,卻擅自以亡者名義辦理390萬元匯款,已逾越授權範圍,足以損害金融機構帳戶管理正確性及其他繼承人權益,因此,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2026/06/26 15: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600132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