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泡爛、牆面滲水全毀,社區管線漏水釀災女住戶氣炸了,向管委會提告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住在社區大樓3樓的女住戶小芸(化名),長年飽受住家漏水之苦,原以為只是自家管線老化,沒想到拆開牆面後才發現,禍首竟是社區公共管線滲漏,導致家中木地板、牆面甚至部分家具全遭水氣侵蝕。小芸氣得向社區管委會提告,求償修繕、搬家、租屋及房屋污名減損等共72萬餘元。
判決指出,小芸主張,房屋自2021年開始出現漏水。她當時懷疑是自家管線出問題,還自費請人打開牆面勘查,卻發現牆內管線漏水,水勢甚至一路滲流進室內。之後她向鄰居打聽,發現不只自己家中受害,社區內其他住戶也有類似狀況,才驚覺恐怕是社區公共管線出包,於是轉向管委會反映。
直到2022年管委會才派員針對公共管線進行修繕。不過,雖然漏水源頭後續已修好,小芸家中損害卻早已形成。她主張,木地板、牆面與部分家具因長期受潮毀損,若要全面修復,估計需花費53萬餘元。
此外施工期間還得搬遷家具,費用約12萬元,若施工長達3個月,還須另租房屋暫住,租金約7萬2000元,因此向管委會求償總計72萬4350元,另主張房屋因漏水留下「污名」,連帶影響交易價值。
不過,管委會辯稱,小芸請求更換的木地板應計算折舊,不能用全新品價格要求賠償;而且鑑定報告顯示,修繕可採「半半施工法」,也就是一間一間分區施作,住戶並不需要整戶搬離,因此搬家費與租屋費都沒有必要。
管委會還主張,早在2021年5月,社區一樓餐廳就已反映天花板滲水,管委會當時曾想進入住戶家中查看漏水點,但遭小芸一方拒絕,若當時願意配合,損害不致擴大,因此認為住戶自己也有責任,應酌減賠償。
法院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公共管線的修繕、管理與維護,本來就屬管委會職責範圍,而本案公共管線破損導致漏水一事,管委會也不爭執,因此住戶因漏水所受損害,管委會依法應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
至於實際賠償金額,法院採信鑑定報告認定,房屋修復費用原估約24萬餘元,但其中木地板屬以新品更換舊品,依法應計算折舊,不能全額照價求償。法官最後核算後,認定合理修繕費為17萬501元。
至於小芸請求12萬搬遷費與7.2萬租屋費,法院未予支持。法官指出,鑑定報告已明白載明,本案可採「半半施工法」進行,也就是住戶不必整戶搬離,而是分區施工、邊住邊修,因此無另行搬家或租屋的必要,相關請求欠缺依據。
另外,小芸主張房屋因漏水而產生「污名減損」,希望再做鑑定求償。法院認為,本案漏水造成的主要是木地板與室內裝修受損,並未影響建物結構安全,且經修繕後即可回復原狀,不至於造成房屋市場交易價值減損;再加上小芸是在訴訟後期才提出污名減損鑑定聲請,已明顯延誤訴訟進行,沒再鑑定必要。
2026/06/26 14: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60013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