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為離婚把房送長子 夫卻翻臉加碼要錢!25年婚姻走到盡頭

為離婚把房送長子,丈夫卻翻臉加碼要錢!25年婚姻走到盡頭,法官判決確認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結婚逾25年的夫妻,因長期對娘家親友往來、家庭相處模式及金錢觀念產生嚴重分歧,婚姻關係逐漸走向冰點。妻子阿芸控訴丈夫阿坤(均化名),長年排斥她與娘家親友往來,甚至要求她將名下房產過戶給長子作為離婚條件,待她照辦後卻又反悔,改口要求返還多年來支出的家庭費用。

根據判決,阿芸與阿坤於2000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孩子。阿芸主張,夫妻多年來個性不合,長期缺乏溝通,約10年前開始分房而睡,夫妻生活早已停擺。她表示,丈夫不喜歡她與兄弟姊妹及娘家親友往來,生活圈只允許維持一家四口,凡是她與親友互動頻繁,丈夫便認為她受到娘家人影響,因此爭執不斷。

阿芸指出,為了結束婚姻,雙方曾協商離婚,阿坤當時提出條件,要求她將名下房屋過戶給長子後才願意簽字離婚。她依約完成房屋移轉後,丈夫卻反悔,進一步要求賠償金錢,甚至索討多年來投入家庭的開銷與支出,讓她徹底失去繼續維繫婚姻的信心。

對此,阿坤則向法院表示,自己其實不願離婚,也仍愛著妻子。他認為問題並非出在夫妻之間,而是妻子的娘家人長期介入家庭生活。他強調,房屋與車輛多由自己出資購置,因此曾要求若要離婚,相關財產及過去支付的費用應有所交代。

次子則證稱表示,父母分床已超過5年,平時即使同桌吃飯也鮮少交談,碰面時經常爭吵,家中氣氛長期緊張。父親經常批評母親的親友,對母親身邊的人抱持排斥態度。長子則證稱,父母幾乎7、8年沒有正常溝通,生活形同各過各的,連用餐時間都刻意錯開。

法官綜合證詞及雙方陳述認為,夫妻二人對於婚姻生活的價值觀與家庭互動模式存在根本性差異。阿芸重視與娘家親友的聯繫,阿坤則希望以小家庭為中心,雙方多年來始終無法取得平衡與共識。長期累積的矛盾導致彼此信任逐漸瓦解,婚姻關係持續惡化。

法院指出,尤其阿坤曾以房屋過戶作為離婚條件,在阿芸履行後卻拒絕履約,並進一步要求返還家庭開銷,顯示雙方衝突已非單純夫妻磨合問題。此外,兩人長達7、8年幾乎不交談,分房生活也持續5、6年以上,即使接受法院安排的婚姻諮商,仍無法修補裂痕。

法官認為,婚姻的本質在於共同生活、相互扶持與情感交流,但本案夫妻已長期缺乏情感互動,僅維持法律上的婚姻形式,實際上已失去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礎。雙方均對婚姻破裂負有一定責任,且婚姻已出現重大且無法回復的破綻,達到一般人均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程度。因此,依法判准兩人離婚。

2026/06/2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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