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姑姑、姑丈砸錢養大姪女 想收養只為「讓她繼承遺產」

姑姑、姑丈砸錢養大姪女,想收養只為「讓她繼承遺產」,法院裁定駁回聲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起親屬間收養案件引發關注,一對多年來視姪女如己出的夫妻,因希望透過法律程序建立正式親子關係,讓女孩未來能繼承其遺產,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收養目的偏離制度本旨,且女孩原生家庭功能健全、照顧情形良好,並無出養必要,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根據裁定內容,男子阿峻與妻子阿雅與未成年姪女小語(均化名)為近親屬關係。夫妻兩人膝下無子,多年來與小語一家居住在鄰近社區,平時不僅經常接送上下學,也長期負擔教育基金及部分生活開銷,雙方感情相當深厚。

法院調查時,阿峻夫妻表示,小語出生時家族便曾討論由他們收養,後來因各種因素未正式辦理。由於夫妻倆一直將小語視如親生女兒,加上希望透過法律程序建立親子關係,因此,決定提出收養聲請。

小語也向法官表示願意接受收養,並透露平時都稱呼兩人「爸爸、媽媽」,生活上有許多互動與情感連結。至於小語的親生父母則證稱,女兒自幼與他們同住,主要由夫妻兩人照顧生活起居,但收養人長期協助接送與提供經濟支援,因此同意本次收養安排。

然而法院委託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後,結果卻出現不同看法。訪視報告指出,小語從出生至今一直由親生父母照顧,家庭功能正常,生活穩定且未有失養、失依等情形。社工進一步了解後發現,收養人提出收養的核心原因,主要是擔心未建立法律親子關係,未來小語可能無法繼承其遺產,因此希望透過收養解決財產承繼問題。

社工認為,雖然收養人經濟能力、家庭環境及照顧條件均相當良好,但小語目前受照顧情形完善,無須透過收養改變現有家庭結構,整體出養動機相對薄弱,因此評估並無出養必要性。

法院審酌後指出,收養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當原生家庭無法發揮照顧功能時,為未成年人提供永久且合法的替代性保護,並非用來滿足收養人希望擁有子嗣,或解決未來遺產繼承安排等需求。

法官強調,小語長期受到親生父母妥善照顧,原生家庭功能健全,並不存在失養、失恃或親職能力不足等問題。若僅因財產規劃因素而改變原有親子法律關係,不僅不符合收養制度設立目的,也未必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法院認定,本案收養動機與制度本旨有所偏離,且女孩小語並無出養必要,因此,裁定予以駁回。

2026/06/25 07: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500099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