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左)詐領助理費案獲緩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詐領1455萬元助理費案,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向公庫支付金額至200萬元,官司確定,為今年高雄市議員第八選區掀起波瀾。
吳姓助理等4人於黃紹庭擔任第二、三屆議員任期,配合服務處規畫,交出名下薪資帳戶存摺、印章,由黃紹庭及其配偶李淑慧、服務處承辦人員統一控管,服務處以「低薪高報」方式向議會詐領補助費,扣除發給助理的實領現金後,差額均留存於服務處使用。
其中吳姓助理於民國103年至106年任職期間,因薪資遭大幅虛報,導致高雄市議會每月溢扣2000元所得稅,還合計獲取3萬9067元退稅款,二審認為,4名助理均不具公務員身分,只是上班族配合雇主要求行事,於檢方偵查或法院審理時自白並配合調查,各處1年至1年9月不等徒刑,另宣告3至4年緩刑,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至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黃紹庭部分二審判決2年徒刑、緩刑5年,提高向公庫支付金額至200萬元,檢察官未上訴,黃紹庭、李淑慧(黃紹庭之妻)、周佳錚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6/24 15: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309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