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行刑式槍殺4人判3死刑!康建槍擊案維持原判…被害人律師:符合國人情感

2022年南投康建生技公司發生4死槍擊命案,凶嫌李鴻淵自認遭職場霸凌,持槍闖入前東家「行刑式槍擊」,將負責人賴敏男打成重傷,賴的胞弟、女兒及2名員工慘遭槍殺,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以未做更生教化可能,發還更一審。今日(24日)更一審審結,仍判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害人委任律師黃靖閔表示,本案判死刑除了能安撫家屬情緒,也符合國人對重大殺人案件的法律情感。

更一審法官認為,李鴻淵採「行刑式槍決」對3人犯下殺人罪,手段殘忍,不但直接剝奪多人的生命權,更導致被害人家庭破碎,家屬受到此生難以平復的創傷,各均該當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其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犯後態度等部分,均無從作為從輕量刑之依據,因此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對李鴻淵判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據《聯合報》報導,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黃靖閔表示,案發後被害人家屬一聽到要出庭,就嚇得渾身發抖、情緒失控落淚,雖已事隔多年,迄今仍活在當時槍擊命案的恐怖陰影當中,從來不願意出庭,不願再看到李鴻淵,建請法院對李量處死刑。

黃靖閔表示,此次更一審維持3個死刑,對被害人家屬有部分的情緒安撫作用,符合被害人家屬及國人對於重大犯罪死亡案件,應判處死刑的法律情感。因李鴻淵的犯行已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本案為預謀性殺人、行刑式槍決,造成多人之死亡等重大惡行,當無教化之可能性,本案判決應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

黃靖閔強調,本案若能判死定讞,應可起到維護被害人家屬生命安全及維護社會大眾對於公共安全期待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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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4:3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1550&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