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創辦人做醫美身亡 獨子求償獲賠561萬餘元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民國110年到醫美診所就診後突然昏迷,送醫急救約70天死亡,黃女獨子曾峙屏向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提告求償醫藥費、看護費等,最高法院已判傅等人應賠償361萬5190元確定。曾峙屏另案主張自己喪母、精神受到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最高法院判決傅、林女應全額賠償,全案確定。
黃慧娟民國77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稱為台灣美容界教母。她的兒子曾男提告指控,診所傅姓負責人及林姓護理師沒有醫師執照,卻在109年起陸續對黃女施以埋針及施打肉毒桿菌及舒眠麻醉等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
黃女在110年7月23日再次到診所時,傅及林在無醫師在場指示的情形下,共同對黃女進行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致使黃女在診所倒地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呈現植物人狀況,同年9月30日死亡,曾男向診所及林女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最高法院判賠361萬5190元確定。
曾另案提起訴訟主張,傅及林致黃慧娟死亡,他為黃慧娟之子,就此與至親天人永隔,受有重大精神上痛苦,請求2人連帶給付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最高法院認為,曾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尚屬適當,應予准許,判決傅、林須連帶賠償確定。
2026/06/24 11: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198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