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房子賣掉怎麼還收到稅單?地稅局揭關鍵:與入住時間無關

民眾辦理房屋買賣、贈與或繼承時,要多留意地政事務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日期。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每年5月房屋稅開徵後,常有民眾收到稅單時感到疑惑,明明房子已經賣掉,為何稅單還寄到自己名下;也有人剛買房、甚至還沒入住,就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對此,稅務局解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並非以實際居住、使用情形或買賣成交日為準,而是以每年2月底的房屋所有權人作為課稅依據。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相關規定,房屋稅是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登記在房屋所有權狀上的所有權人,作為當年度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簡單來說,只要在2月底當天房屋仍登記在誰的名下,當年度房屋稅就由該名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稅務局舉例,阿強在2026年3月完成房屋過戶,雖然房屋已經出售給他人,但因2月28日當天房屋所有權人仍是小明,因此2026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仍會向小明寄發稅單並由其繳納;反之,若房屋已在2月底前完成移轉登記,則當年度房屋稅將由新所有權人負擔。

不少民眾誤以為房屋稅是由實際居住者或買方負責繳納,因此收到稅單時感到困惑。事實上,房屋稅負擔歸屬與實際入住時間無關,關鍵在於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的時間點。

稅務局提醒,民眾辦理房屋買賣、贈與或繼承時,除了留意契約約定內容外,也應注意地政事務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日期,才能正確掌握當年度房屋稅由誰負擔,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2026/06/23 11:0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8254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