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彰化碩士女車手慘揹4千萬賠償 辯為養小孩「下海」怨:都怪被害人太貪

彰化一名黃姓女子擁有碩士學歷,考取多項美容技術士證照,擔任美甲、美睫兼任講師,不料她為了賺快錢,2024年11月竟加入詐團,先是提供自己的提款卡,之後更擔任取款車手到全台收款。她經手將近4千萬的贓款,全數交給上游車手,卻只賺到幾萬元酬勞,如今除了要面臨近10年的刑期,還要承擔4千萬的詐欺賠償。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劉姓女子在臉書看見詐團投放的「假投資」廣告,被引導到LINE投資群組,誤信儲值投資的話術,先繳交稅金,即可領1.4億元的獲利。從去年2月3月間,分11次陸續交出3056萬給黃姓女車手,由黃女再轉交給上游,劉女最後驚覺受騙報警,黃姓女車手被逮捕後,遭彰化地院判處2年6月徒刑,須賠償劉女3056萬元損失。

早在此案前,2023年2月,黃女透過Telegram與詐團聯繫,提供自己的提款卡給對方,害10名被害人匯入110萬元,她因觸犯10罪,被判刑2年2月。

2025年1月,黃女出獄後又加入詐團,這次開始擔任面交車手,取款次數逾20次,目前確知在台中市取款99萬元,被判1年8月;嘉義市取款142萬元,被判1年6月;彰化縣取款148萬元,被判2年2月。同年2月,她前往彰化劉女住處,連續收款11次,得款3056萬元全數交給上游車手,被判2年6月徒刑。黃女目前羈押在看守所,面臨宣告刑期近10年,以及4000萬元的民事求償。

檢警訊問時,黃女辯稱自己雖然有碩士學歷,具有美容及美甲的專長可謀生,仍入不敷出,因為先生患有氣喘,領有重大傷病卡,全家的經濟重擔落在她身上,為了養育2名孩子,不得不「下海」當車手。她強調,自己因應徵兼職工作,才遭他人利用,自己未參與以話術騙黃女,是黃女自己貪心,無視電視一再宣導反詐騙及詐騙手法,才會受騙,她不應負擔賠償責任。

法官表示,被告結合詐欺集團,故意用詐騙手段欺騙原告,讓原告遭受損失,已經構成侵權行為。就算原告在這次投資上確實有點疏忽大意,也不能認定原告對這筆損害的發生有過失。被告的詐欺取財、洗錢行為,與該詐欺集團成員於民事上即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因此應賠3035萬元給被害人。

2026/06/22 12:1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0278&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