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趙姓男子開設韓式燒肉店,日前透過網路邀請正妹A女到店內拍攝宣傳影片,竟趁對方酒醉、全身癱軟之際,在店內洗手間及用餐區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北市一名趙姓男子開設韓式燒肉店,日前透過網路邀請正妹A女到店內拍攝宣傳影片,竟趁對方酒醉、全身癱軟之際,在店內洗手間及用餐區伸出狼爪,不但強行摟抱、親吻,還將手伸入內衣撫摸胸部。A女男友趕到現場當場撞見喝斥,才阻止這起荒唐行為。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趙男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須賠償A女2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男與A女原本素不相識,他透過網路邀約A女於114年8月29日,到他所經營、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韓式烤肉專門店拍攝宣傳影片。當晚A女應趙男邀約飲酒後,已呈現嘔吐、全身癱軟無力狀態,根本無力抗拒。
趙男見有機可乘,先是在洗手間內以雙手摟抱A女,隨後更將她扶到店內合併的高腳椅上平躺,趁機親吻其嘴部,並將手伸入內衣中撫摸胸部。所幸A女的陳姓男友此時正好到店內找人,當場目睹並大聲喝斥,趙男才悻悻然罷手。
A女事後驗傷報警,警方並在A女衣物上採集到與趙男相符的DNA跡證。趙男原先矢口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不諱,並與A女達成調解,約定分期賠償28萬元。目前已支付前兩期共7萬元,剩餘21萬元須從今年7月起按月償還1萬5,000元。
法官審酌趙男無前科、犯後終能認罪,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原諒,因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但法官也警告,若趙男未按期履行賠償義務且情節重大,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緩刑,屆時恐將面臨8個月的牢獄之災。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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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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