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1266萬贓款被領走 車手是里長參選人!富婆遭坑殺求償成功

李姓男子明面上修車、選里長,私下卻兼差幫詐騙集團洗錢,還,叫兒子跑腿領出千萬元贓款,遭判1年8月徒刑,民事部分全額賠償受害女富商1266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平日經營機車維修,還積極投身里長選舉,在一邊修車、一邊競選的同時,還「斜槓」加入詐團當車手,提供詐團當人頭帳戶,還指使兒子提領大筆現金,並以虛擬幣隱匿洗錢;期間郭姓女富商因此誤信投資陷阱,轉入1266萬餘元被他提領再轉手,讓他被警方逮捕。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刑事部分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8月,民事部分則判決李男必須全額賠償女富商1266萬2500元。

判決指出,以鄭為燈為首的詐騙集團,在臉書及LINE上佯稱可買低賣高投資香港房地產,誘騙郭姓女富商在短短2週內,分批臨櫃匯入大筆款項。高雄經營機車行的李姓男子,於民國110年11月與該詐團合作提供收錢帳戶,李男指使不知情的兒子前往郵局臨櫃,化整為零多次提領數百萬現鈔,隨後透過虛擬貨幣商將大筆新台幣兌換成泰達幣並轉入指定電子錢包,製造複雜的金流斷點。

郭女驚覺受騙後報警求援,警方循線逮捕李男,但千萬贓款早已不知去向。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聲稱自己平日要修機車,當時又正值競選里長期間,每天行程滿檔,根本沒時間去郵局排隊,才會叫兒子去幫忙領錢。李男的兒子表示,每逢過年前父親本來就會幫人批購彩券、刮刮樂等到農曆年後賣,以前也曾提領過高額款項,因此看到大筆現金入帳時,也沒想到父親竟然在幫詐騙集團洗錢。

法官審理後,認為兒子基於親情信賴幫忙跑腿領錢,確實符合常理,因此判決兒子無罪。但李男一邊選里長一邊經手黑金,犯罪事實明確,刑事遭判刑1年8月;受害的郭姓女富商另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則判賠1266萬2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20 11:4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000123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