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8歲童欺負同學 母讓男友「鐵拳」手法!卻打到全身傷雙雙判刑

陳姓母親和許姓男子竟用「鐵拳」手法傷害男童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年僅8歲的男童因在校欺負同學,母親陳姓女子得知後,要從事水泥業的許姓男友竟用「鐵拳」手段,將男童打到全身是傷。一審法官判許、陳兩人徒刑10月和6月須入監,2人認為判刑過重上訴後,二審法官改判兩人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與許男為男女朋友關係,113年8月間,許男認為陳女的8歲兒子不服管教,竟賞男童巴掌,更拿掃把鋁製長柄鞭打男童四肢及臀部;去年2月20日晚間,陳女接獲學校老師通知,得知男童在校欺負同學,氣得打電話叫許男「回來管教」

許男不僅逼男童雙手高舉置物籃罰站,更不斷掌摑、彈捏耳朵、用鞋子丟擲,甚至抄起釣竿狠狠鞭打男童四肢;隔天導師發現男童滿身是傷,立即通報社會局社工並送醫驗傷。

男童被社會局安置,後續也都表示不願意與媽媽及許男見面,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導致男童身心受有傷害,一審法官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許男有期徒刑10月,陳女則依犯教唆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

許、陳兩人認為判刑過重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民法雖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但是有限度,男童右臉頰瘀傷、右大腿外側條狀瘀傷、右小腿條狀棍棒瘀傷、左上臂外側條狀棍傷、左小腿條狀棍棒瘀傷、左大腿瘀傷、右耳瘀傷等傷害,傷勢遍布全身,顯然已超出懲戒必要範圍。

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配合執行處遇計畫,因此另宣告兩人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在2年內完成2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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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 13:2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196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