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往生後,兩位胞姊宣稱為全體繼承人,全權處理弟弟的後事與音樂資產。(粘耿豪攝)
61歲「搖滾教父」黃大煒於台北時間3日於夏威夷離世,他的兩位胞姊透過律師聲明宣稱為全體繼承人,排除黃大煒的母親與2名弟弟;黃大煒相伴31年的經紀人女友Vicky痛批「程序不合法」。對此,王至德律師直言,黃大煒的母親為繼母,屬於直系姻親,確實沒有遺產繼承權。
王至德在節目《新聞挖挖哇》解析黃大煒胞姊的律師函,內文提到的兩名胞姊是「全體繼承人」,就代表排除掉其他人,「包括他的繼母或是兩個弟弟,都不是繼承人」。此外,聲明說明律師委任一事是由黃家直接委任,以及沒有經營任何社群平台,用意為切割不是黃大煒胞姊的所有人,當然也包括Vicky。
王至德指出,Vicky和黃大煒沒有結婚,所以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除非無謀生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才能主張「遺產酌給請求權」分一部分遺產。命理師詹惟中接話表示,據他所知,在紐西蘭、澳洲、美國、加拿大,同居達3年以上或同居1年以上又有子女者,在法律上享有很大的繼承空間。假設Vicky和黃大煒一直在上述國家同居,「Vicky絕對有繼承的權利」。
至於黃大煒繼母和2名弟弟能否主張分配遺產?王至德說明,在法律上,繼母跟黃大煒屬於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因此不具備繼承權。而弟弟的資料太少,不清楚是否為繼母和黃大煒父親所生,但從這份律師聲明中明確指出黃大煒兩名胞姊為「全體繼承人」,看起來繼母和2名弟弟應該沒有繼承權。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徐仕瑋先前也指出,如果黃大煒張姓母親為繼母,沒有正式收養,依據夏威夷州法律,繼父母沒有繼承權。如果2位姊姊和黃大煒是同母所生,2位弟弟由繼母所生,那麼律師函所主張2位姊姊是「全體繼承人」就完全正確 。
2026/06/19 11:2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1482-26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