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曝光後搬家提離婚,法官認定他才是婚姻破裂元凶,判准雙方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勁與妻子小琴(均化名)結婚近20年,育有2名子女。阿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指控妻子長年理財不當、對外欠債、擅自動用子女存款,雙方多年分房、經常爭吵,甚至已分居,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請求法官判准雙方離婚。
根據判決,阿勁與小琴於2006年結婚,阿勁主張,家庭開銷多由自己負擔,但妻子掌管財務後卻頻頻負債,還曾提領子女存款,雙方價值觀差異愈來愈大,長期爭執導致感情降至冰點。
阿誠表示,夫妻多年來分房而睡,目前更已分居,彼此失去信任與感情基礎,早已沒有共同生活的實質內容。他還指稱,妻子曾提出離婚條件,包括房產歸女方所有及每月支付高額扶養費等,遭拒絕後又改口不願離婚,認為對方只是想保住財產利益。
然而,小琴則全面否認相關指控。她指出,丈夫提出的證據多數缺乏完整時間脈絡,甚至僅擷取片段對話內容,無法證明婚姻已達無法維持程度。她強調,直到2024年中以前,雙方仍同住一屋簷下,不僅曾多次全家出遊,夫妻間也仍有親密互動。
小琴更揭露,丈夫會突然搬離住處並提出離婚訴訟,其實是因為婚外情東窗事發。她表示,第三者的配偶早已對丈夫及該名女子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獲法院判賠。當她拿出判決質問丈夫後,對方竟憤而離家,從此分居。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指出,夫妻確實出現裂痕,但尚未達到「重大且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尤其雙方在外遇事件發生前仍共同生活多年,小琴也持續表達維繫婚姻的意願,甚至參與婚姻諮商,希望修復夫妻關係。
法院認為,丈夫阿境主張的財務糾紛、婆媳問題及過往爭執,多屬多年以前的家庭磨擦,雙方長期以來其實已逐漸調適與包容,並不足以構成婚姻無法維持的重大事由。反觀婚姻關係急遽惡化的時間點,恰好與阿勁外遇曝光高度重疊。
法院指出,阿勁在婚外情曝光後選擇搬離住處,且未積極修補夫妻關係,也未透過溝通尋求共識,對婚姻破裂具有重大責任。相較之下,妻子小琴始終表達不願離婚的立場,並持續投入家庭與子女照顧,難認有可歸責之處。
法院因此認定,阿勁屬於婚姻破綻的主要責任方,而小琴並非有責配偶。在衡量雙方婚姻現況及修復可能性後,認為尚未達到必須透過裁判解消婚姻的程度,判決駁回阿勁的離婚請求。
2026/06/19 07: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001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