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控鄰噪音擾人,卻遭法院打臉都是日常生活聲響。(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婦人控訴鄰居長期以竹竿敲地、機車車廂聲、腳步聲等干擾生活,害她失眠、焦慮,還砸錢裝隔音窗與加壓門。於是靠著監視器蒐集79段聲響,一路把鄰居告上法院,求償33萬餘元。不過苗栗地院勘驗後認為,這些多數只是日常生活聲響,且沒有客觀分貝數據,判她全數敗訴。
判決指出,原告與被告同住苗栗某社區,雙方住處相近。原告主張,她因照顧具有重度身心障礙情形的幼童相當辛苦,因此她常利用孩子上學期間在家休息補眠,對白天的居住安寧有高度需求。
婦人指控,鄰居疑因先前遭她丈夫提起民、刑事訴訟而心生不滿,竟在112年至114年間,於不同時間故意發出各種噪音,包括持竹竿經過、敲擊地面、撥弄盆栽、走路、停放機車、開關機車置物箱、放置安全帽等聲響,讓她長期受到干擾,進而出現情緒低落、失眠、焦慮、嘔吐、胃食道逆流等症狀。
她因此向法院請求向鄰居索賠精神科就醫費用1100元、裝設隔音氣密窗及加壓門費用13萬365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合計33萬4750元。
婦人還為了證明遭長期噪音干擾,提出大量監視器錄影、錄音檔案,其中光是「監視器錄音噪音檔案」就錄了79段,內容包括鄰居走路腳步聲、停放機車聲、開關機車置物箱、放置安全帽、牽車、鄰里說話聲等;另外還有竹竿點地、撥弄盆栽、疑似鐵鎚敲擊等畫面。不過法院勘驗後認為,這些聲響多屬一般日常生活活動所產生的短暫聲音,且沒有以分貝計測量,無法客觀證明音量超過一般人可忍受程度。
鄰居也反駁,自己在當地居住近50年,和鄰里關係一向和睦,從未因噪音或生活作息與周邊住戶發生爭執,反而是婦人與兒子搬入後,頻繁主張遭鄰居騷擾,並與附近住戶發生多起民、刑事糾紛。
法院認為,影片列舉的鄰里聲響,多數都是鄰居走路聲、鄰居聊天聲、停放機車、開關車廂、放置或拿取安全帽等日常生活、正常活動所產生的短暫聲響,且沒有客觀分貝數據,難認已逾越一般社會生活可忍受程度。另有一段疑似竹竿敲地影片,鄰居否認畫面中是她,法院也無法確認;即使是被告所為,因附近雜草叢生且曾有蛇出沒,若持竹竿敲地驅蛇,也難謂毫無正當理由。
婦人雖提出精神科就醫收據及藥袋,主張自己因鄰居噪音導致健康受損,但法院認為,病歷僅記載原告自述因教養小孩及鄰居噪音出現焦慮、睡眠不佳等情形,且資料也顯示她相關身心症狀可能已存在多年,無法證明健康受損與被告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苗栗地院最後認定,婦人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鄰居製造超越一般人可忍受程度的噪音,也無法證明鄰居侵害其健康權及居住安寧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駁回原告全部請求,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全案可上訴。
2026/06/18 22:4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800514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