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雲林放晴,農民趕緊在馬路上曝曬日前搶收的花生莢,不料攤開一曬不少花生冒出翠綠嫩芽。(周麗蘭攝)
農業部公告0608豪雨雲林縣花生天然災害救助17日起受理申請,有些農民先行搶收的花生冒芽腐爛,受限於救助的作物必須仍在田間,已採收的花生無法申請救助。土庫鎮長陳特凱表示,搶收比不收更慘,希望農業部能依「轉作單」補助。
今天雲林放晴,農民趕緊在馬路上曝曬日前搶收的花生莢,不料攤開一曬不少花生冒出翠綠嫩芽。
土庫鎮長陳特凱、土庫農會總幹事黃萬聰、鎮代洪小龍等人今一同會勘。陳特凱指出,土庫鎮已採收的花生發芽受損情況嚴重,希望農政單位研議放寬天然災害救助標準,讓農民能依轉作單申請補助,彌補農民損失。
土庫王姓花生農表示,趕在大雨來前雇工搶收3分地花生田,以為保住血本,沒想到才放兩天就發芽,根本無法出售。
林姓農民無奈說,放在田裡不採收還有機會獲天然災害救助,搶收的花生未列救助範圍,一分地成本要1萬5000元,比不搶收損失還大,簡直欲哭無淚。
縣府農業處指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是針對「實際受災的田區」進行勘查與認定,農作物的災損率必須達到20%以上才能獲得救助,因此受災狀況必須發生在合法登記或實際耕作的田區內,已脫離田間的花生、花生田的殘株都不算,因公所會勘時也須試拔判定受損率是否達2成以上。
2026/06/18 18: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8004429-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