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痛斥保母姊妹劉彩萱(圖左)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無期徒刑(中時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痛斥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將劉彩萱、劉若琳仍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代為訊問後,裁定兩人6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高院指出,被告2人之羈押期間將於115年6月23日屆滿,115年6月17日訊問被告2人應否延長羈押後,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及被告之供述後,且審酌被告2人所為前開犯行及其年齡、身心狀況,及法院前案紀錄表、被告本案之有罪判決等一切情狀,認前述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被告2人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劉彩萱在民國112年受兒福聯盟委託臨時代養剴剴,姊妹倆被控虐打剴剴,每天只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死亡。一審、二審將劉彩萱、劉若琳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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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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