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杜姓男子去年開貨車載運單車,因為注意單車手把掛有一片口罩,行駛在台86線時被風吹落,遭民眾錄影檢舉,挨罰1.2萬罰鍰,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此,杜男不服,認為處罰過重、有違比例原則,但法官認為,違規事實明確,縱使掉落的物品只是一片輕飄飄的「口罩」,但在高速行駛的道路上,仍有可能阻礙其他駕駛的視線,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風險,因此,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杜男2025年年5月3日上午開小貨車沿台86線西向東方向行駛,行經台南匝道因,後車斗載運的單車手把掛有一片口罩被吹落,被民眾錄影檢舉,警方接獲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所載貨物掉落(高、快速公路)」的違規行為,開出1.2萬罰鍰,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杜男收到罰單,認為品僅是「1片口罩」,並非裝載或運送的「貨物」;客觀上難以全面監督乘客的隨身小物,若把責任全推給駕駛,顯然逾越合理注意義務,且掉落一枚口罩,對交通安全的危險性極低,處罰過重、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勘驗採影像證據,確認掉落的口罩原本是懸掛在小貨車車斗載運的腳踏車手把上,隨後因風吹脫落飛起,掉落在後方的路面上。
法官認定,該口罩依附於車斗上的腳踏車,確實屬於車輛「載運之物品」,因此,未採信杜男主張。至於裁罰是否過重,交通局是依照法定統一裁罰基準表開罰,金額並未逾越法律上限,且沒有得免予舉發的空間。
此外,縱使掉落的物品只是一片輕飄飄的「口罩」,但在高速行駛的道路上,仍有可能瞬間阻礙其他駕駛人的視線,進而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風險。因此,審理後,駁回杜男告訴,須負擔300元訴訟費用。
2026/06/18 12:5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835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