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痛斥保母姊妹劉彩萱(圖左)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將劉彩萱、劉若琳仍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林偉信攝)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痛斥保母姊妹劉彩萱(圖左)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將劉彩萱、劉若琳仍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林偉信攝)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痛斥保母劉若琳(圖左、手遮臉者),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將劉彩萱、劉若琳仍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痛斥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將劉彩萱、劉若琳仍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審理中,由於羈押期限將屆,高院法官文家倩提訊她們,對於是否延長羈押,劉彩萱、劉若琳沒有意見,分別委由律師回答「請法官依法審酌」,合議庭評議後將作成裁定。
劉彩萱在民國112年受兒福聯盟委託臨時代養剴剴,姊妹倆被控虐打剴剴,每天只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死亡。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將劉彩萱、劉若琳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
上訴後,二審高院由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黃怡菁及受命法官文家倩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見剴剴並無家屬前來探視關懷,主管機關也未能有效發揮監督功能,竟利用自身優勢的權力支配關係,在剴剴無反抗能力、難以求援的處境下,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
合議庭表示,劉彩萱2人談到剴剴大哭、被修理之事,劉彩萱說「很爽吧」、「欠揍嗎」、「白癡」、「看了就很想一巴掌轟給他死」、「不然我怕我又失手打暈他了」等語,劉若琳則表示「好爽有冷氣吹」、「睡的很爽」、「裝死」、「死小孩在幹嘛」等語,可見2人甚為厭惡剴剴,不僅刻意傷害、凌虐,甚至分享凌虐剴剴的照片,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的言語,從中獲得滿足,以虐待剴剴為樂,將劉彩萱、劉若琳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
2026/06/17 15: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700314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