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
曾任壹電視新聞部經理的簡振芳,在「88會館」之亂期間,於媒體群組傳訊,指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檢察官黃錦秋,接受角頭協助,裝潢新房花了上千萬元,黃提告,台灣高等法院17日依誹謗罪判簡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對此,黃錦秋的訴訟代理人、黃女胞姊黃秀惠律師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妹妹被惡意抹黑造謠太久了。
黃秀惠說,這是個遲來的正義,從88會館案一開始,就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作系統性的造謠抹黑,由簡男開第一槍,以惡意不實的言論故意在記者群組帶風向,民事求償訴訟近日也將辯論終結,賠償金額並不重要,名譽權才是她與妹妹爭取的重點。
2026/06/17 12: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70024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