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全台首例!校長涉霸凌遭解除職務回任教師

110年屏東琉球國中發生校長霸凌代理老師案件,後續當事校長遭監院認定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屏東縣政府也決議解除該校長職務回任教師,創下全台首例因霸凌而遭實質解職的不適任校長。(本報系資料照)

110年屏東琉球國中發生校長霸凌代理老師案件,後續當事校長遭監院認定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屏東縣政府也決議解除該校長職務回任教師,創下全台首例因霸凌而遭實質解職的不適任校長。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表示,此案顯示「校園職場霸凌與管理失當已可依法究責」,呼籲各地政府應落實同等標準,還給教師尊嚴及免於恐懼的勞動環境。

代理教師工會說明,屏東縣琉球國中110年發生代理音樂老師因不堪高壓工作過勞猝死案件,但卻遭時任蘇姓校長全盤否認,直到展開透過司法管道才認定該教師是因工作負荷猝死,且在後續層層調查下,監察院也發現蘇姓校長已嚴重侵害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認定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必要。屏東縣政府則依此報告成立調查小組,確實發現蘇姓校長已達不適任狀態,遂於今年解除其校長職務。

代理教師工會表示,此案為全台首例因職場霸凌與重大管理失當而遭解除校長職務的案例,因此別具指標意義,也讓其他還在包庇不適任校長的地方政府再無遮羞布。而矛頭指向的便是同樣有重大校長霸凌代理教師案件的嘉義市,呼籲即刻比照屏東縣政府,立即啟動不適任校長調查解職當事趙姓校長。

代理教師工會痛批,屏東縣與嘉義市的兩起霸凌案件,同樣是監察院與懲戒法院雙重認證,但嘉義市政府至今依然裝聾作啞、粉飾太平,甚至在後續的遴選中,還讓趙姓校長轉任至教育處擔任管理職,形同將基層教師生命視為廉價物品。

代理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強調,校園職場安全沒有局外人,各級教育機關必須以琉球國中案為鑑,落實地方教育人員的誠信管理與校園職安機制,絕不容許任何地方政府繼續用冷漠與官僚謀殺第一線的教育人才,唯有還給教師尊嚴、免於恐懼的勞動環境,才是真正對學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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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5:2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2957-260405